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12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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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12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十二处闯红灯抓拍设备,拟定于2023年10月6日开始投入使用。

    现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公示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特此通告。

    序号

    设备类型

    设置地点

    所属行政区

    1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池河大道与女山路交口

    城区

    2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体育路浙玉花园小区门口

    城区

    3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笃学路与明德路交口东侧

    城区

    4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笃学路与明德路交口南侧

    城区

    5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池河大道中医医院对面

    城区

    6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王郢路与明光大道交口

    城区

    7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池河大道与韩山路西信号灯共杆

    城区

    8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工商大街与池河大道交口南信号灯共杆

    城区

    9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笃学路与明德路交口西侧

    城区

    10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池河大道惠农农机门口

    城区

    11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公安路与池河大道交口

    城区

    12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工商大街西电警共杆

    城区

     

    备注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主要抓拍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

    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X);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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