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1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一处闯红灯抓拍设备,拟定于2023年11月2日开始投入使用。现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公示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特此通告。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置地点 |
所属行政区 |
1 |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
明光市龙山路与梁郢路交口 |
城区 |
备注 |
闯红灯设备主要抓拍: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5.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6090) |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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