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1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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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1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一处闯红灯抓拍设备,拟定于2023年11月2日开始投入使用。现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公示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特此通告。

    序号

    设备类型

    设置地点

    所属行政区

    1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设备

    明光市龙山路与梁郢路交口

    城区

     

    备注

    闯红灯设备主要抓拍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5.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6090)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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