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31 来源:明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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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2023年明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光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东路111号,电话:0550-2283400,邮编:239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明光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重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目录体系,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录入工作,着力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明光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其中,公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21条,政策法规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机构设置5条,财政资金10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2条,行政权力运行39条,新闻发布会信息2条,政策解读6条,回应关切6条,监督保障3条,并通过市长信箱等途径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明光市公安局根据警务工作实际,确定牵头警种部门,明确责任单位职责,深化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一事一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要求及时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更加全面规范;二是进一步持续深化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增设政民互动板块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1、总体情况:一是做好自查整改。及时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清单化、项目化要求,下发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强化专项整改。高度重视政府第三方测评,针对测评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找出症结,及时整改。

    2、工作考核情况:适时调整明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管、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畴,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社会评议情况: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社会评议制度等制度指南,提升明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3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90

    行政强制

     51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58.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明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对外信息公开力度还不够大,信息公开工作有待提升;二是政务新媒体自主原创信息质量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力度,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提高信息质量。二是做好上级信息转载的同时加大原创作品创作,深化政务新媒体的宣传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明光市公安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明光市公安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根据警务工作实际,确定牵头警种部门,明确责任单位职责,进一步完善明确联络员制度、考评制度、报送审查制度,深化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务平台建设,增强政务公开能力。落实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和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进一步持续深化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增设政民互动板块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并通过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诉求。

    明光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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