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6处电子抓拍
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1处闯禁区抓拍设备,1处闯红灯抓拍设备及4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拟定于2024年5月23日开始投入使用。
现将新增及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公示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特此通告。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置地点 |
所属 行政区 |
1 |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明光市明西高速出口西150米处 |
城区 |
2 |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明光市明西高速出口南50米处 |
城区 |
3 |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明光市明西高速出口北100米处 |
城区 |
4 |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明光市明西高速出口西100米处 |
城区 |
5 |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抓拍设备 |
明光市车站路与人民路路口 |
城区 |
6 |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明法路路口 |
城区 |
备注: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主要抓拍: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X) 卡口设备主要抓拍: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 闯红灯设备主要抓拍: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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