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6处电子抓拍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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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6电子抓拍

    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1处闯禁区抓拍设备,1处闯红灯抓拍设备及4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拟定于2024年5月23日开始投入使用。

    现将新增及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设置地点公示如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特此通告。

    序号

    设备类型

    设置地点

    所属

    行政区

    1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明西高速出口西150米处

    城区

    2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明西高速出口南50米处

    城区

    3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明西高速出口北100米处

    城区

    4

    固定式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明光市明西高速出口西100米处

    城区

    5

    固定式设备/闯红灯抓拍设备

    明光市车站路与人民路路口

    城区

    6

    固定式设备/卡口设备

    明光市嘉山大道与明法路路口

    城区

    备注: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主要抓拍: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X)

    卡口设备主要抓拍: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

    闯红灯设备主要抓拍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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