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负责管理辖区内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负责做好派出所基础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查处治安案件;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协助刑侦部门侦破刑事案件;协助网监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和治保会工作;负责对轻微违法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教育改造工作;负责对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做好其他公安防范工作。
机构领导
所长杨安信,办公电话:0550—8061018。
办公地点
:明光市涧溪镇街道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