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明民管罚字〔2021〕第1号
明光市渣土行业协会:
经查,明光市渣土行业协会存在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且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明光市渣土行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明光市渣土行业协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之规定,明光市渣土行业协会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完成清算工作,并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明光市人民政府或滁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明光市龙山路82号 联系电话:0550-8039806
联系人:王旋
明光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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