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护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能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护理员要求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因岗位特殊性,限女性;
7.社工专业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0日—16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报《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社会福利院门卫领取或在政府网站上下载),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送至明光市社会福利院(地址:明光市花园东路5号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报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程安庆18755072090。
3.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本人实际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面试
1.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通过者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四)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明光市民政局网站公示3天。
四、聘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由本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若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可视情根据本次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8022418。
本公告由明光市社会福利院(明光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明光市社会福利院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