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09:02 来源:明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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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由明光市民政局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明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部分。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mingguang.gov.cn/)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路82号;电话0550-80224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16条,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信息84条,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儿童福利和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群众关心关切信息,按照时间节点,每月及时发布对象人数及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完善行政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风险点等事项内容,规范行政权力公开,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工作及时全面向公众公开,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完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政务公开回应关切、政策解读等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日常监管,杜绝出现文字严重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确保网站内容保障和日常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民政局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机构,统筹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信息发布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接受群众监督,并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工作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3.7972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策解读质量等还有待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部分股室在提供公开信息不及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回应不够。2023年我局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能力。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5项政务服务一体化科学化发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用多样化的形式发布信息,做到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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