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民政局解读《明光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3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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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我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省及滁州市和我市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规章制度执行、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明光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听取各相关股室、局属二级机构意见,起草《实施方案》初稿,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
        三、工作目标
        有力有效全面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现代化美好新明光建设创造更加可靠的安全环境。
        四、工作内容
        (一)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1.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依法依规设立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建立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机构制定并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严把一线工作人员、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质效,确保培训覆盖全员。对新入岗、离岗 6 个月以上、换岗人员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4)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各民政服务机构每月开展常规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
        2.提高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1)建立技术和管理人员。各养老机构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2)督促机构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机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资金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机构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的规范化。
        3.推动机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1)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参与决策支持、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机制。养老机构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2)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3)注重汲取事故教训。以省内外、市内外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事故警示教育,做到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定期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班,确保培训率达 100%。
        4.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1)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半年机构至少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养老机构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机构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二)狠抓规章制度执行
        5.加强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1)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和落实机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民政部门和机构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2)强化机构安全规章刚性。鼓励机构内部建立操作人员违规违章档案,对屡次违规违章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进行离岗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相关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6.健全完善机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1)开展风险评估。推动机构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养老机构要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报告重大危险源。机构应当向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3)提升科技化水平。机构应依托科技,强化安全科技创新,提升机构本质安全水平。
        7.健全完善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1)规范安全隐患标准。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建立机构管理台账资料,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持续排查治理隐患。各机构要开展对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环境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消除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反规定存放危险物品。(3)广泛开展群防群治。养老机构开展员工身边无“三违”活动,组织员工以容易出现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部位、场所作为重点对象,全面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基础设施、防(监)控设施、安全标识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推动形成人人都做安全员的氛围。
        (三)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
        8.民政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常态化。(1)日常工作检查。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月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带着工作人员开展 1 次隐患排查。(2)重点时段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两会”和党的重要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带队开展隐患排查。(3)自然灾害检查。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时,带队开展隐患排查。(4)事故防范检查。国内外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省内发生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事件)后,民政部门针对事故(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带队开展隐患排查,防范类似事故(事件)在本系统领域发生。
        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1)民政部门建立与民政服务机构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2)民政部门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第三方评估机制。(3)督促各类机构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签字确认和存档备查;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4)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明确有关部门跟踪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提请市安委员会挂牌督办整治。
        10.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常态化。(1)科学制定、规范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机构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双随机”抽查涵盖的范围。(2)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用足用好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3)依据机构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行分级、分类执法,确保每个机构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监管。
        11.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常态化。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以及停产停业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督促各机构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彻底治理违反规章制度等各类违规行为。按规定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标准和流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1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态化。1)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相关专题专栏。创新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消防安全月”“等主题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2)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建立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3)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4)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
        13.民政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常态化。1)组织开展全市消防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生命通道不畅通、电源火源管理和易燃可燃物品违规存放、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消防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消防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小火亡人”防控,重点排查“老、弱、病、残”特别是独居老人等消防重点群体居住场所,开展“敲门”行动,落实上门宣传和关爱帮扶。(2)持续推进冬春季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持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深入排查公墓坟地等火灾易发多发部位,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春节、清明等重点敏感时段,采取超常规措施,设卡驻防、严防死守,盯住重点人群,管住危险活动,严控野外用火行为。
        五、咨询与服务
        解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人:卢传永
        联系电话:0550-885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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