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明民罚告字〔2023〕第2号
明光市农民田间学校:
经查,你校存在未参加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如你校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明光市龙山路82号 邮政编码:239400
联系人:王旋、张培远 联系电话:0550-8039806
明光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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