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登记程序合法,符合登记基本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明光市蓝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
请你单位自准予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刻制单位印章、开设银行账号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同时要求你单位依法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请于每年3月30日前到我局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明光市民政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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