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分类专项整治方案》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19-01-2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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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办字〔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明办字〔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分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5月12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


    电子邮箱:mgsmzjvip@163.com

    联系电话:0550-8023743

    联系人: 姚凤颖

    邮政编码:239400

    附件:《明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明光市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分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办字〔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明办字〔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分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私自建设的家庭(家族)骨灰纪念堂(安息堂)整治方案

    (一)控制增量。各乡镇(街道)要对准备或正在私自建设骨灰纪念堂的家庭(族)立即进行劝阻并拆除,对未经批准已违规建设好但尚未使用的骨灰纪念堂,要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务必在春节前完成拆除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本地新增死亡人口情况,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村党小组及网格员作用,及时介入、宣传引导,杜绝新建殡葬设施和散埋乱葬。

    (二)规范布点。各乡镇(街道)根据摸排迁移安置骨灰数量、覆盖的地域人口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乡镇(街道)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实施中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村为单位或以村联建方式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安息堂),若村内区域面积较大,可以由相邻若干个村民组联建1个公益性骨灰堂,每个村原则不得超过2个;对已建设好的家族骨灰堂,建设位置在荒地上,建设面积与存放格位满足若干个村民组使用或村集体使用,采取转换方式,转为村公益性骨灰堂,由乡镇、街道摸排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迁移。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地要注重通过宣传引导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专项整治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市实行市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包村,村“两委”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度,坚决杜绝新建骨灰纪念堂。

    (四)明确时间节点,稳妥有序迁移骨灰并拆除违规建设的骨灰堂一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村为单位或以村联建方式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安息堂);二是1月24日前,完成以村为单位建设的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安息堂)的规划选址。3月底前,全面完成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安息堂)的建设;三是4月5日(清明节)前完成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设施(安息堂)的拆除及骨灰迁移工作。

    二、擅自违规建设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扩建整治工作方案

    (一)对散埋乱葬进行摸排。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墓地、坟地进行仔细摸排,看是否有未经批准散埋乱葬问题。

    (二)从源头抓起,控制增量。建立人口死亡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通过村和社区及辖区派出所,及时掌握本地新增死亡人口情况,落实包保责任,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村党小组及网格员作用,及时介入、宣传引导,杜绝新建殡葬设施和散埋乱葬。

    (三)规划建设乡镇、村公益性公墓。根据城乡实际殡葬需求,综合考虑村庄布点、距离远近、相对集中等因素,对公益性公墓建设需求进行规划布点。一是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不小于20亩公益性公墓;二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有条件的村,可以村为单位或以村联建方式建设,面积不超过20亩公益性公墓;三是各乡镇、街道建设选址要在市国土、林业、规建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可采取村庄拆迁置换建设用地方式选址,5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

    (四)明确整治对象,有序迁移违规建设墓穴。一是未经批准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墓穴;二是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与重点保护区域内建设超标准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三是未经批准私自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其他相关区域附近建设墓穴;四是在依法整治的基础上,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积极稳妥引导群众将上诉违规建设的墓穴迁移至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安放场所。

    三、现有乡镇、村公益性公墓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整治工作方案

    1.按程序办理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各乡镇(街道)要按程序申请办理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由市民政、国土、规建、林业等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审批,为办理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2.强化管理,规范公墓建设运行。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精神,建立公益性公墓价格认证制度、事物公开制度等。一是强化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科学规划,规模适度,对入公墓安葬的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推行卧式墓碑和小型墓碑,竖式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二是规范运行管理,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为市民政局,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突出公益性,严禁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三是各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应接受市民政、国土、建设、物价等部门监督管理。

    3.实施奖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街道)财政安排,市财政按照建设规模大小,制定建设资金奖补使用细则,明确每个公益性公墓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堂实行免费开放,只需交纳管理费即可。

    四、殡葬服务收费不规范、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混乱问题整治方案

    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任务,推动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将专项整治范围确定为全市所有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重点整治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丧葬活动违法违规表演等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滁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重点对已形成的一定规模的圩山公墓、老岳山公墓、旧县公墓、潘村公墓等监管,加强规范管理,统一墓穴规格,加强价格市场管理,方便群众。对市九龙山陵园骨灰存放堂按公益性开放,建成后可安置骨灰2万穴。由于殡葬管理方面历史遗漏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市民政局发挥牵头部门职责,注重部门协同、行业自律、多点发力、多手段运用,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各类问题。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公墓、殡仪馆等做好自查工作,摸清底数,并结合近年来反应强烈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确认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殡仪馆、公墓管理服务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加快建立公墓从审批、建设、运营、年检等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政策要求,履职尽责、密切协作,特事特办,抓好公益性殡葬设施规划建设遇到的立项批复、规划审批、土地利用、建设审批、联合执法等问题,稳妥做好信访处理、舆情引导、社会稳控、应急处置、违纪处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抓重点带一般,党员干部带头自查整改,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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