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明光市民政局 |
时间:2019 年7月18日 |
|||||
序号 | 办理事项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梳理建议及理由 | |
(名称、文号) | 取消 | 保留 | ||||
1 | 社团成立登记和社团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社团发起人无犯罪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 | 公安局 | √ | |
2 |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 民办非企业发起人无犯罪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 | 公安局 | √ | |
3 | 社团成立登记 | 社团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 提供场所单位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