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光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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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415号)和《滁州市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滁政办〔201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明光市殡葬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群众丧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大力支持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绿色殡葬。

    二、惠民政策内容

    (一)基本殡葬惠民对象

    在明光市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具有明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2.驻明光市部队现役军人;

    3.在明光市全日制学校非明光籍的学生;

    4.与明光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不火化遗体、火化后装棺再葬和乱埋乱葬等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予免除基本费用。

    二)基本殡葬惠民项目及标准

    1.遗体火化费:指使用平板炉火化遗体的费用。

    2.遗体接运费:指在明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殡仪运输车辆接运遗体至市殡仪馆的费用。

    3.遗体冷藏费:每具遗体冷藏原则按时间为3天计算的费用。

    4.骨灰寄存:骨灰寄存每具10/月,时间为一年。

    5.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免费普通骨灰盒(价格在200元以内)。

    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为当地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价格优惠的墓穴。

    (三)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对象死亡后,申报人(其家庭成员或所在的敬老院、福利院负责人)需带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户口本和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办填写《明光市基本殡葬惠民审批表》。

    非明光市户籍居民死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死亡人员为外来从业人员的,需提供与明光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清单;死亡人员为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所在学校证明;死亡人员为驻明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服役单位证明。

    2.市殡仪馆依据乡镇(街道)民政办出具的证明直接办理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手续。

    3.市殡仪馆汇总基本殡葬政策惠民保障经费并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季度发生的费用核拨给市殡仪馆。

    三、经费保障和监管

    1.经费保障。实施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后,所惠民的基本殡葬经费由市民政局根据当年经费使用经费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需求计划,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经费监管。基本殡葬惠民政策项目经费要建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市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将在适当时候对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惠民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运行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市民政局要切实抓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和教育培训,强化依法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经费,及时拨付市殡仪馆所支付的经费。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确保殡葬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审核关。

    (四)市殡仪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五)享受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对象,应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增强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主动进镇、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坚决杜绝装棺再葬和乱埋乱葬。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

    (六)对违反规定、乱开证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基本殡葬惠民经费的,除追回相关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方案201911日施行,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方案由明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明光市基本殡葬优惠审批表

     

     

      

    附件

    明光市基本殡葬优惠审批表

          

    逝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去逝时间

     

    逝   者

    照   片

    户籍所在地

                    镇(街道)             村(社区)

    逝者身份

    证号码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殡仪馆办理情况

        按《明光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方案》补助丧户基本殡葬费用               元。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市财政局、市殡仪馆各一份;

    2、本表须同时附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申请审批时须带齐《方案》中优惠内容明确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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