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民政局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4-2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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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我局召开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局纪检组长何玉东为组长、办公室主任陈冲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指定张家义同志为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按照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我局先后派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

     2.开展集中培训。我局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为深入贯彻《条例》,还制定了比较系统的培训计划。

    3.广泛讲解《条例》。我局不仅及时开展了培训工作,还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配合民政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种活动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明光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有关原则,编制了股室代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各股室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政府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编制了《明光市民政局行政职权目录》,建立明光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等22个具体工作流程图,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开通了明光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czzwgk.gov.cn/xxgkweb/unit.aspx?unit=MJ009),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等5个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招投标信息”、“公告和新闻发布”、“其他”共12个子栏目。搭建起全市政府信息发布统一平台,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

    2.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省政务公开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通知》后,我局已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进行升级。

    六、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开展广泛宣传。结合民政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网上互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截至20081231日,我局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05条,其中,“机构领导”栏目发布信息2条;“机构设置”栏目发布信息6条; “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8条;“业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79条。

    在工作中,我局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积极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工作动态等信息。但由于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存在着信息公开滞后等情况。

    2009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的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三是加强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明光市民政局

    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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