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明光市肛肠外科医院
住所(地址):明光市池河大道
联系方式:189****9316
法定代表人:刘**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已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9个月行政处罚。
你会应自接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保存。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明光市人民政府或滁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明光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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