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08:26 来源:明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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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特此向社会公布2022年明光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明光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明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2242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8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中公共法律服务公布17条。司法局本级平台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公布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公布8条,建议提案办理公布12条,财政资金公布44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布19条,招标采购公布4条,新闻发布公布4条,政策解读公布6条,回应关切公布6条,监督保障公布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年,我局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强化政府信息数据报送,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发布内容,加强“明光普法”微信公众号以及安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负责人配合,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专人协调个部门做好政务公开汇总、发布。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按照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政策解读不到位,解读形式比较单一缺乏多元化。三是个别领域信息公开质量不高。

    改进措施:一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工作人员水平,立足群众需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拓宽解读的形式,提高解读质量。三是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性。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强化整改落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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