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耿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街。
被申请人: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明光市祁仓路行政服务分中心 。
法定代表人:葛弢 职务:局长
申请人耿某不服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耿XX同志反映事项的答复》,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撤回条件,本机关现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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