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3-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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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耿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街。
    被申请人: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明光市祁仓路行政服务分中心 。                           
    法定代表人:葛弢  职务:局长
    申请人耿某不服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耿XX同志反映事项的答复》,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撤回条件,本机关现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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