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明复终止字〔2023〕3号
申请人:蒋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湖南省XX区XX街。
被申请人: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明光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
法定代表人:史瑞 职务:局长
申请人蒋某因不服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查处”具体行政行为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撤回条件,本机关现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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