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明复终止字〔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6-1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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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明复终止字〔2023〕5号
    申请人:梁某,男,汉族,20XX年X月X日生,住址:广西省XX市XX大道X号。
    被申请人: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明光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                           
    法定代表人:史瑞  职务:局长
    申请人梁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市场监管(2023)第165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撤回条件,本机关现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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