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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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明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均对基层开展合法性审查提出要求。因此,明光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我市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必要之举,又是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保障。

    三、起草过程

    明光市学习借鉴全国、全省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先后征求乡镇10余家意见,对《方案》初稿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2024年,实现全市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镇党政办或相应机构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专业人员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落实审查机构和人员配备。在具备条件下,探索建立乡镇合法性审查协作办理机制。

    (二)建立以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为基本审查对象的合法性审查清单。

    (三)乡镇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议题时,应安排审查机构负责人或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意见负责主体,不得以法律顾问等第三方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

    六、保障措施

    乡镇层面,将党政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牵头和协调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司法局要履行工作督促与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职责。司法局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开展定期评估,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定期总结经验交流,严格落实督查检查。

     

        咨询单位及股室: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联系人:马驭

      联系电话:0550-80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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