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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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明光市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明光市2023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7日

     

    明光市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要求  细化选任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增强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不断 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质量,努力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 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 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

    威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 选任数量

    根据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明光市人民法院陪审员名 额的决定和明光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任、免计划确 定明光市人民法院陪审员名额为135名。明光市现有在任人民陪 审员132名,其中2019年1月16日任命的56名人民陪审员中, 1名辞去陪审员职务,1名因刑事犯罪被免去陪审员职务,1名 意外去世;2020年10月28日任命的80名人民陪审员中1名意

    外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一般不得连任,2019年1月16日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将于2024年1月15日任期届满,职务将自动免除,届时人民陪审员缺额56名。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56名,其中潘村法庭拟增加6名(潘 村镇2名、柳巷镇2名,泊岗乡1名,潘村湖农场1名);桥头 法庭拟增加2名(桥头镇1名、古沛镇1名);三界法庭拟增加 1名(三界镇1名);涧溪法庭拟增加5名(涧溪镇2名、自来 桥镇1名,石坝镇2名);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局等业务庭拟增加32名(明光街道24名、苏巷镇4名、女山湖镇4名);组织推荐、个人申请10名。

     、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优先选任有调解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强的退休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

    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任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2023年11月10日前)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全市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报名、推荐、审查、 考察、任命等选任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平合对此次选任事项进行广泛宣传。

    (二)候选人选取(2023年12月17日前)

    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从辖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进行报名申请。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本人报名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随机抽选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执行,各相关司法所随机抽选的候选人数量不少于分配名额的5倍。

    (三)资格审查(2023年12月24日前)

    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属地司法所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司法所所长为初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确保信息全面、内容准确,人民陪审员一般不能连任。司法所完成初审,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定后,根据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的 1.5倍,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于2023年12月24日前将初步选定的《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上报市司法局。

    (四)组织考察(2023年12月31日前)

    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组织人员成 立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或走访的方式,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五)确定人选(2024年1月6日前)

    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市司法局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共同确定56人为正式候选人。

    (六)公示(2024年1月8日前)

    市司法局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2024年1月15日前)

    经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任命。

    (八)社会公告(2024年1月21日前)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共同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九)通知(2024年1月28日前)

    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地的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十)备案(2024年1月31日前)

    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备案。

    (十一)就职宣誓(2024年2月9日前)

    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

    (十二)组织培训(2024年2月9日前)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岗前培训,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

    五、 保障措施

    成立明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推进选任工作。

     长:路海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万     市人民法院院长

     员:杜玉山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主任

    王付军   市公安局政委

        市司法局局长

        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刘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赵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甜甜同志为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0550-8023661。

    六、选任要求

    (一)严格程序。 一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经历和品行等审查,避免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二是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 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依托市司法局法治宣传平合,加大宣传为度,提高全市公民对《人民陪审员法》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认 识,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和自豪感,进一步理解、参与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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