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4:58 来源:明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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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对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年度报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光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明光市龙山路202号,电话:0550-8022421,邮编:239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持续推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公共法律服务基层领域公开,进一步的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3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中公共法律服务公布76条司法局本级平台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公布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公布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布14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布15条,权责清单5条,政策解读公布4条,回应关切公布2条,监督保障公布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水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与司法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平台管理。坚持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持续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明光普法”微信公众号及安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利用新媒体、短视频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互动交流,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二是落实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强化检查力度,根据测评反馈清单,及时整改落实。本年度我局社会评议良好,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于继续探索创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增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依托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以查促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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