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2014年度司法所工作量化管理制度》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光市司法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2014年度司法所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年司法行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订2014年度司法所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制度如下:
一、量化管理对象
全市17个基层司法所。
二、量化管理时限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量化管理内容及标准
1、司法所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包括所务管理、职能发挥、信息宣传以及综合评价等五大项指标内容,总分按各指标权重计算(详见下表)。
内 容 |
所务 管理 |
职能发挥 |
信息 宣传 |
综合 评价 |
|||
法制 宣传 |
人民 调解 |
社矫 安帮 |
法律 援助 |
||||
权 重 |
10% |
25% |
15% |
20% |
15% |
10% |
5% |
2、各项业务工作量化管理细则见附件,其中法制宣传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考核得分计算;信息宣传按《明光市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考评办法》考核结果计算;综合评价依据民主测评结果计算。
3、司法所工作目标量化管理结果分为模范、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综合评定得分90分以上的司法所中产生2个模范司法所、4个优秀司法所;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达标司法所;其余为达标司法所。
四、组织实施
1、目标量化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2、成立司法所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股,办公室主任由政工股股长担任。
3、采取过程管理和年终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过程管理指按评定标准中的日常量化项,予以评分。按月或季度不定期开展,全年至少进行4次,计平均分。过程管理不预先通知,量化评分组由联系领导和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组成。
年终资料审查指量化评分组按量化管理细则中的年终资料审查项,集中审查印证材料和业务部门提供的业务数据,予以评分。量化评分组由联系领导和各片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交叉进行量化管理。
司法所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得分(100分)=过程管理平均分(70分)+年终资料审查得分(30分)。
五、奖惩
量化管理得分成绩作为评先评优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经评定的模范、优秀司法所给予表彰奖励,个人评先评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从模范、优秀司法所人员中产生。对不达标司法所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六、附则
本制度由政工股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司法所所务管理工作量化管理细则
2、2014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量化管理细则
3、2014年司法所矫正帮教工作量化管理细则
4、2014年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量化管理细则
抄送:滁州市司法局 |
明光市司法局 2014年4月15日印发 |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