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市将使用《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版)》。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版)》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印发的《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财购(2020)40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明光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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