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明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延长国有资产类房租免收时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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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滁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发改服务〔2022〕118)号以及《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印发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滁经信中小〔2022〕5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前期免收2022年3个月(2月份、3月份、4月份)房屋租金的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免收时限,即免收2022年5月份、6月份、7月份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六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市属企业参照前期房租减免工作模式扎实做好情况摸底、政策告知、材料受理、规范审批、及时反馈等工作。

    联系人:卞浪          联系电话:8151651

    电子邮箱:mgsczjgzg@163.com

     

     

     

    明光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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