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明光市财政局明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明光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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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1249号)和《明光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政办秘〔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于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市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此次补贴标准为每亩81.64元,补贴标准全市统一。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程序规范。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工作职责分工立即行动起来,及时将补贴资金分配到户,并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进行张榜公示。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惠农补贴“一卡通”工作流程,切实履职尽责,不得推诿扯皮。造册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造册任务、审核单位要加强数据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于未按时完成造册任务乡镇,市财政局将收回补贴资金,形成的资金缺口由乡镇自行负担。各乡镇、村要对所统计耕地面积数据按要求进行公示,并要安排专人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公示到位,不走过场。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横幅标语、农村广播等形式,使社会各界能够全面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拥护。

    (三)强化资金精准。明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市财政已经全市测算分配到各乡镇、街道,不留机动数。各地如因统计遗漏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各地自行解决。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经办单位和人员要狠抓落实,精心操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补贴对象。

     

    附件:明光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分配表

     

     

     

    明光市财政局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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