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明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第三季度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议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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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2022 年第三季度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评议指标,本次评议指标共计10项(具体见附件),省财政厅将采取系统抓取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为保证我市相关指标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采购预算项目执行

    (一)实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 100%。

    (二)加快下达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各单位应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对完成采购计划申报的项目尽快下达采购任务书,持续做好与公管部门、代理机构对接工作,尽快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工作。

    (三)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发票后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 约定的账户。鼓励采购人根据验收情况,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

    二 、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单位应持续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为市场主体提前获知采购需求提供便利 。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 30日。专项债项目可不受以上限制。

    (二)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皖财购〔2020〕16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通报机制

    预算单位应按照2022年第三季度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议指标(附件)自行梳理,补缺补差,评议取数期内需进场交易(含电子卖场订单)项目的采购文件应要求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如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滁州市考核扣分或上级通报,市财政局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由市财政局直接通报涉事单位主要领导;

    (三)根据事项严重程度,市财政局将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报告;

    (四)涉事代理机构纳入政府采购综合考评。

    四、其他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关注第三季度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议,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采购专管员和具体经办人要协同合作、严格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评议指标考核不丢分。

    (二)各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强化业务技能,会同采购人紧盯评议指标,落实采购政策,规范采购行为。

     

    附件:2022年第三季度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评议指标

     

     

     

    明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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