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明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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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各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职责,强化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范围界定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是指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集中采购品目以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随安徽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动态调整。我市目前执行的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项目30万元;工程项目60万元。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各预算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拆分导致每个采购项目均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来规避政府采购。

    二、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应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各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坚持“简便易行、省时高效”的原则,根据项目预算金额、项目性质、重要程度等因素,可以自行采用简易询价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复杂的可以选取社会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价格评比、综合评分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项目,鼓励各预算单位在“徽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有紧急情况或者电子卖场无法满足其需求也可以自行选择其他采购渠道。(标注为“网上商城”的14类货物,无论金额都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必须在电子卖场购买)

    三、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争议事项处理

    各预算单位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责任主体,应对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质疑、投诉和举报等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

    市场主体认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活动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向各预算单位提起,各预算单位应依法、及时、准确的做好争议事项处理,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明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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