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自2022年起,预算单位应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后1个月内签署《明光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并将《明光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明光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将作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内容之一。
联系人:张萌萌 联系电话:0550-8150657
附件:明光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明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