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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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承诺+信用管理”的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行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通知如下:

    凡参加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除电子卖场项目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只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的诚信承诺书,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明光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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