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明光市财政局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光市政府采购“政采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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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帮助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并将《明光市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详见附件)放在采购文件显眼位置。

    二、代理机构在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主动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业务,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送《明光市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及宣传资料,告知其可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申请(“政采贷”线上业务逐步推进,待完善后线上线下都可申请)。

    三、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主动询问供应商是否办理“政采贷”,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和“徽采云”备案相关规定,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政采贷”,进一步缩短“政采贷”办理期限。

    四、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全力配合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政采贷”业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供应商办理“政采贷”业务的合理要求。

     

    附件:明光市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办理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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