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县级主管
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