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明光市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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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明光市财政局制定了《明光市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拓展公开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自2022年起,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规范公开内容

    1.部门决算。除涉密信息外 ,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决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 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2.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 项目支出;单位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3.“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四、规范公开时间

    各部门、单位应当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相关内容(公开内容需采取PDF格式)。

    五、规范公开方式

    1.部门决算。各部门要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预决算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单位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决算要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预决算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公开账号的单位,可以由部门统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

    六、做好舆情回应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严格责任落实

    市财政局加强本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级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作后,各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2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2年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业务股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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