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9:45 来源:明光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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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明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明光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151638)。报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首页承担着重点栏目财政资金相关模块(年度政府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惠农惠民资金、财政收支情况、政府债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信息公开,财政各相关业务股室按月、季或年提供相关业务信息,由局信息发布专员及时发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部门子单元,设置统一模块,重点公开政策法规、年度规划计划、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招标采购、“双随机一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监督保障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信息。2023年,明光市财政局在明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明光市财政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从信息发布、排查个人隐私信息情况、栏目建设情况等进行管理,将财政局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行政权力运行等相关情况的信息等信息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立足财政部门职能,加强信息发布,推进财政领域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公示。在20231月份完成财政预算公开,9月份完成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23年发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信息100余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议,接受第三方测评公司专业人才现场培训答疑,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水平与质量。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2023年我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策解读内容不够充实、形式不够丰富。部分政策解读没有对文件内容进行深入挖掘,解读的内容范围不够全面,且多为文字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改进措施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创新信息公开手段。尝试运用图表说明、动漫解读、视频讲解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助力政策文件精神内容的精准传达和高效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明光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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