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人大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02 08:27
    【字体:打印

    秦倩倩: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明光市旅游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应分解滁州市将旅游业培育成重要支柱产业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政办电〔2017〕49号)精神,2018年起,各县(市、区)财政要建立“专向+定向”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其中,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年度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定向配套投入旅游业发展资金不低于2亿元。制定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配套出台地方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按照要求,一是我市在2017年度财政预算300万元基础上,增加700万元,安排2018年全市文化旅游发展基金财政预算1000万元,2019年列入文化和旅游局一般公共预算1000万元,目前已拨付约70万元;二是积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项目的融资力度,通过承保、租赁等形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明光市城投公司2018年为八岭湖旅游景区提供贷款担保1200万元,分别是2018年5月700万元、2018年12月500万元;三是按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明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151669



    明光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