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号人大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0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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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长城代表:

    您在明光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投入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我市2017年出台了《关于印发<明光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办字〔2017〕23号)。根据该方案,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分年度有计划的对全市村委会办公用房进行改造提升。另外,根据《明光市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明组字〔2016〕38号),我市从2016年开始,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3000-5000人的村7万、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用于保障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此项经费由明光市委组织部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测算,并纳入预算,报经批准后下达指标执行。特此回复。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明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0-8152074


    明光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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