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预警】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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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稳定向好态势继续巩固,社会经济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但是国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疫情再次传入我国并引起新一轮传播扩散的风险持续存在,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仍十分繁重。随着秋冬季节来临,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进入高发季节,学校人群密度较大,学生之间接触密切,一旦发生传染病,极易造成快速传播蔓延,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秋冬季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落实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明确四方责任,强化领导责任制,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 严格落实校园全封闭管理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岗等关键岗位必须保证人员在岗,师生员工进入校园一律检验身份和检测体温,教职员工和外来人员还须扫“安康码”,体温异常、“安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禁擅自将校舍出租或借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举办大型集体活动时,学校要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三、 强化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

    各校(园)每日掌握师生员工健康情况,加强对所有人员的晨午(晚)检工作以及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工作。师生员工每天早晨、每天下午入校或者进入教学区上第一节课或者进入各自办公地点之前,专人进行体温检测;班主任等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学校负责人对教职员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住校学生每晚由宿舍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班主任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若发现外来人员有发热、近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家,或者近14天有与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一律不予入校(园)。对因病缺课、缺勤或早退师生员工要进行登记和追踪,直至康复、返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 全面落实师生员工防护措施

    各校(园)师生员工要按照《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教职员工和学生防护手册(更新版)》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八版)的要求,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尽量不出省旅行,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频率,缩小外出活动范围。要科学佩戴口罩,幼儿因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佩戴口罩,幼儿园教职员工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其他学校学生在校园内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的学生校园内无需佩戴口罩;教师在上课时可不戴口罩;师生员工在封闭场所、人员密集时,需佩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在校车运营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师生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时,全程佩戴口罩;外来人员进校需要佩戴口罩。各校(园)应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课内容,积极开展多形式心理健康教育,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

    五、 持续储备疫情防控物资

    各校(园)要做好消毒药剂、消毒工具、清洗液、体温测试仪、防护口罩等防控物资的适量持续储备,保持动态平衡。要开展全方位的疫情防控物资排查清点,妥善安全的保存消毒药剂,及时维修损坏的洗手水龙头,及时效验体温测试仪,及时更换损坏的“1米”安全标志、张贴的疫情防控宣传知识等,确保秋冬季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校(园)积极开展全面的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进行校园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确保学校(幼儿园)无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开展卫生设施安全检查,要对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彻底排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保持教室、厕所等部位室内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天气适宜时,可全天候开窗通风。每日分别采用擦拭消毒法和喷洒消毒法对教学区域(含学生宿舍、食堂、各类功能室、厕所等)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每日2次,并规范做好消毒记录。

    七、 正确处置发热等感染症状病例

    各校(园)晨午晚检中或者在校园内其他地方发生师生员工出现各种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如发热、干咳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健康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室等待,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和校医或疫情指导员报告,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做好记录。在校医或卫生保健员或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员和教师陪同下,及时将学生或教职员工送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做核酸检测。病愈后须持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工)证明(或病愈证明或病愈复诊病历),经校医或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员或保健员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或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员或保健员出具的复课(工)证明查验登记表方可上课或工作。秋冬季是各类传染病高发期,各校(园)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感、诺如病毒感染等各种传染病和肠道疾病的防治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避免在疫情防控下产生放大效应。对出现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要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市教体局报告,并在卫健部门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八、 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

    各校(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前一阶段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两案”“九制”,做到实事求是、突出特点。各校(园)要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指导员或校医或保健教师的作用,按照《安徽省学校校医(疫情防控指导员)职责(更新版)》的要求,对班主任、任课教师、食堂、宿舍管理员、物业和安保等人员,分别开展体温测试、发热症状处置、宿舍管理、卫生保洁、食堂就餐、门卫管理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能力,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并熟悉日常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九、 全面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各校(园)要建立学校-班级-学生-家庭四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网络,师生员工每日到校(园)前要进行体温自测,发热、生病的幼儿和小学生由家长向老师报告,中学生向班主任老师报告,教职员工向学校指定人员报告,并纳入晨午检记录。各班级、部门要及时汇总晨午(晚)检记录,及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汇总后分别向学校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体育局。各校(园)要根据要求,按照指定的途径,按时、准确上报基本情况、疫情防控情况、发热情况汇总表和每日健康汇总表,实现“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附件: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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