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2244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以及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全面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我局整体的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0年度市人社局在市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2条,主要涵盖部门文件、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人事信息、精准扶贫情况、民生工程、热点回应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明光市人社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机制,按照政府信息新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修订《明光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光市人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明光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光市人社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二是持续提升、高效推进,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了由局机关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政务公开协调工作机制,先后两次召开政府信息专项工作推进会、调度会,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例会,分管领导点评重点工作,对政府信息工作做到要点提示。
(四)加强平台建设。
1.强化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全年的工作总体部署,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布、协调和联系等工作。
组 长:石维平
副组长:陈晓学 汪 洁 耿宗传
成 员:童德明 刘 波 王有永 王向东 蔡 峰 朱 宁 陈文凯 李安德 孙道红 胡忠海 郑永梅 李 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童德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另外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2.健全制度,提高公开水平。一是做好制度建设。建立并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对公开信息所涉及的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进行处理,尊重个人隐私。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对群众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在一定时限内予以回复的公开承诺。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由于人事调整,对新调整岗位的信息发布员进行培训,以便尽快熟悉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功能和操作方法,保证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三是积极对接,及时整改。强化与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对接,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通过整改提高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平台建设,提升公开质量。根据《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所属发布的各类信息,丰富我局业务相关的各类栏目信息,力求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并做到发布的时效性,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断完善和改进信息发布的内容,做到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
4.回应关切,贴近群众心声。围绕社会关注问题主动回应,进一步解疑释惑,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好服务。今年我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86条,涉及社会保险、人事仲裁、劳资纠纷、事业单位召开等民生福祉问题。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社会评议,提高公开透明。为了推动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面向社会发放了《2020年度明光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表》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评议征集工作。共收到有效问卷120份,采纳建议2条。
2.加强监督监管,增强公开规范。邀请政务公开监督员通过参加明察暗访、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通过设立网站留言栏、热线电话、微信微博收集监督反馈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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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0 |
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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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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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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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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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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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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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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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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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见下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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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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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单位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程度不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重视。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性不强,经常存在信息更新的不及时、不完整。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经办人员较少,承担的任务未能完全分解到各个股室、二级机构,使得信息公开工作无法全面开展、及时跟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意识,规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是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县人社局的公开事项,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面向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内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拓展服务基层、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