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补种林木通知书
明自然资规责通字〔2023〕029号
王荣罗 :
经依法查明,2017年10月至11月份,王荣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采伐了其从潘登余、潘登祥、潘君良、李从海四人手中购买的152株杨树。采伐位置位于明光市涧溪镇祝岗村上郢组西岗头庄西南洼地,被采伐杨树的位置均在林地范围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自然资规(决)字〔2023〕02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明光市涧溪镇祝岗村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共计304株。
补种林木要求: 按林业技术规程规定进行,在2024年 4月30日前完成。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4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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