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 称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 |
申请金额(万元) |
9.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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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1、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1300×113=16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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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汛期地质灾害值班补助100×153×1.2=18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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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质灾害隐患(险情)汛前调查、汛后核查3万×2个(汛前调查、汛后核查)=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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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1、经常性业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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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业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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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缮购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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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事业发展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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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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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 |
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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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地质矿产资源综合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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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理由和主要内容(文件和会议纪要依据可以复印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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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三(六)、(九)规定。省财政厅国土厅文件财建[201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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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测算 依据和说明 |
以上项目明细1、2测算依据2013-2015年度已发生经费估算,明细3依据2015年度已发生经费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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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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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