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4.114万元,全部按专项经费规定使用,其中:1、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1320元×12人次=15840元;2、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办公费15300元;3、地质灾害隐患(险情)汛前汛后核查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