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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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危房改造政策背景、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指示要求。“十四五”期间,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适当扩大对象范围,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依据:《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及《滁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 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三、危房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

    1. 重建新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无房的应新建。

    2.修缮加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新建房屋户均 2 万元, 修缮加固户均 0.6 万元。

    四、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书;

    2.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危房改造户签订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并组织实施建设改造。

    改造完成后经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并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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