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城市规划市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他附属物等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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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413日,明光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印发明光市城市规划市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他附属物等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明光市人民政府于2022421日正式下发。

    一、《补偿标准》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市(指设的市)要根据全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情况,适时对辖内的各县、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因我市城市规划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一直执行市政府2013年出台的《补偿标准》及其一系列配套政策,补偿标准按滁州市111号文件执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均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执行。202047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并明确各县、市可参照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我市至今未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他附属物等征收补偿标准。

    明光市《关于2013年明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格等6项指导标准的批复》明政秘[2013]57《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滁政秘[2020]30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该《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补偿标准》是为进一步提高被征收人的附属物补偿标准,推进棚户改造,加快完成征收工作,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补偿标准》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3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召开相关部门、明光街道、社市负责人会议,实地走访社市居民,结合我实际情况,起草了文件初稿,随后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反复修改完善,报请政府领导审阅并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最后于2021413日,由明光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四、资金保障到位

    房屋征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下一步工作打算

    摸清底数,广泛宣传,群策群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贯彻实践到实际征收中。

    、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办    802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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