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1:13 来源:明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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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市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明光市人防大楼918办公室,邮编:239400,电话:0550-8022960,电子邮箱:mgjsj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明光市住建局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住建领域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关注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计发布政府信息443条,涉及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物业企业监管、住房保障等方面,为人民群众了解住建局中心业务工作提供了便捷渠道。

    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4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办理和答复。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以及行政审批等信息。通过明光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发布信息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力度,丰富网站内容,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载体,将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财政资金、政策解读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数据公开,让社会公众有效实施监督。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成立小组。明确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信息发布。二是自查整改。每月开展一次网站信息自查,对不符合公开要求的立即整改。三是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的公开要求。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加强工作考核力度,确保责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有些要求还把握不准;二是缺少专人负责。兼职人员较多,不能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培训。增强业务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理解能力,做到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二是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稳定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明光市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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