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光市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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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建联〔2023〕2号)文件精神,为便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申请办理契税补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明光市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二、补助标准
        购买商品房的(住宅、非住宅),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50%补助。
        三、受理申请
        (一)受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
        (二)申请材料
        明光市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滁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与申请人(单位)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购买人未成年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后代为申请办理。共有产权的需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集中受理时间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1日。
        四、申请流程
        购房契税补助受理发放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申请流程如下:
        步骤一:提交申请。购房人持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窗口办理,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盖章确认(附件1);
        步骤二:税务核验。受理确认后,市住建窗口负责对申请契税补助的完税信息与税务部门内部流转审核盖章确认;
        步骤三:补助发放。在市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购房契税补助 的,经市住建局行政审批股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室,由财务室统一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受理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要求申 请办理购房补助,因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或不予返还的,相关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二)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 报等行为骗取购房补助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
        (三)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通过撤销备案在实施期间重新签约备案的不予补助。
        (四)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由市住建局 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契税补助政策,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必须先退 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助,凭相关退款证明开发企业予以办理退房手续。
        (五)对法院拍卖房产、全款交易的存量房、带押过户等交易的房产,将法院裁定书、不动产转让协议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带押过户证明视同为网签备案材料。
        (六)购房契税补助办理申请地点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窗口(电话:0550-7130132)。
        (七)本细则由明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光市财政局、明光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明光市本级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明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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