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城管执法局无修改意见,市农委建议将《-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第三项秸秆综合利用第二小项秸杆收储场地规划编制,修改为秸秆收储场地为土地流转或购买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