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市开展违规海砂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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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有效整治非法运输、销售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精神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运输、销售、使用海砂治理行动。

           二、总体要求

         砂材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大大降低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规海砂治理行动的重要性,从运输、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运输、销售、使用海砂等行为。各部门应立即贯彻执行《明光市开展违规海砂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开展违规海砂治理专项行动。严禁海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重点任务

    1.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开展港口码头清查和运砂车辆的检查,对停靠我市港口码头的运砂船舶和进入我市境内的运砂车辆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船舶及车辆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砂料来源证明。对疑似海砂或无法提供来源证明的,可先行查扣,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确定砂中氯离子超标的(氯离子含量大于0.03%),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海事处)

    2.加强流通环节监管。督促砂场经营单位建立砂料来源及销售台账,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水域或土地的砂场,查处无照经营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销售的疑似海砂,要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确定砂中氯离子超标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3.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常态化监督巡查,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出货单等资料台账,严禁无质量证明文件的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用于建设工程领域。一旦发现疑似海砂的砂料,要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标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上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将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建材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控制垄断采砂的黑恶势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进入我市境内的运砂车辆的检

    查、排查。对将海砂用于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市海事处负责加强对停靠我市境内的运砂船舶的检查、排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海砂等违法行为,提供合法砂场台账和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等基础性技术工作的协同配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砂场的非法占地行为。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所管理重点工程的用砂情况开展排查和常态化检查。

    市水务局负责查处将违规海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运输、销售、使用砂料单位的排查,发现疑似海砂及时通报市住建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本辖区内违规海砂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次治理行动从即日起自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排查阶(5月28日至6月30日)。围绕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立即开展违规海砂运输、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大排查行动。对发现违规运输、销售、使用海砂的,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经检测确定为违规海砂的,移交相关部门启动调查程序。

    (二)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监管范围内运输、销售、使用砂料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运输单位建立砂料来源和检测合格证明台账;销售单位规范建立砂料来源和流向登记制度台账;生产和使用单位健全完善原材料进货检验、使用和出厂检测等制度台账,建立健全来源可溯,流向可追的规范管理模式。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治理行动开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在运输、流通和使用环节中发现非法海砂时,应立即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违规海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责任部门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按“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运输、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把执法检查情况报市违规海砂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违规海砂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明光市违规海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整治合力。

    (三)坚持依法严惩。对于发现的非法运输、销售海砂等违法案件,相关部门要及时取证,及时立案,依据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四)注重标本兼治。坚持以防为主,健全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控制非法运输、销售海砂等行为。同时要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营造群防群管的社会环境,努力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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