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6 09:39
    【字体:打印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重中之重。

     

     

        近些年,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为此,交通运输部着力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7年,部署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加快补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短板,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联网监管、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更好地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管理部门监管效能。

    2018年,成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专家组分属于危险货物分类鉴定、运输包装、专用车辆设备、托运、运输作业、运输企业监管等6个领域,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的改革决策科学化水平。

    2018年,参照国际规则制定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为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标准缺失老化、碎片化、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按照“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的总体思路,在充分吸收借鉴国际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JT/T 617标准,对危险货物分类、运输包装、托运、装卸、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要求进行了系统性规定。

    2019年,颁布了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弥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漏洞,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全要素管理作出系统规定和要求,明确了各方责任和义务。

    2020年,发布实施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装货人是指受托运人委托,将危险货物装进危险货物车辆或运输容器的企业或单位。

    装货“五必查”制度:

    查车辆资质: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查人员资质:驾驶人、押运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查检验有效期: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查运单: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查货物: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