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客规有关改革举措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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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202091日起施行

    关于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运力调配自主权。根据新客规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客车《道路运输证》仅注明经营范围,对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下(不含800公里,下同)的客运班线,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在许可的客运班线车辆数量范围内,自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自有客车开展经营;对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800公里,下同)的客运班线,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备案车辆号牌。新客规第一百条第()项中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适用情形包括:班车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变更使用低于许可的客运班线车辆类型等级的客车,从事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下的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在旅客运输途中变更使用未经备案的客车从事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经营等。
          关于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班次安排自主权。新客规将客运班线许可事项中的日发班次调整为日发班次下限,并将车辆数量及要求中的车辆数量明确为区间范围(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许可的车辆数量上限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日发班次下限基础上,自主增加日发班次,并在车辆数量区间范围内向该班线调配车辆、按规定放置班车客运标志牌。班车客运经营者基于既有的班车客运标志牌调配车辆、增加日发班次的,无须办理加班车手续。

    关于定制客运车辆要求。根据新客规第四章有关规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基于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班车客运经营者因开展定制客运业务,需要改变相应班线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数量及要求的,应当在备案定制客运前,按程序申请变更许可事项。许可机关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统筹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做出变更决定。

    关于定制客运安全检查要求。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对定制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班车客运经营者也可委托客运站经营者对定制客运车辆开展安全例检。

    关于包车客运备案管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新客规第五十七条规定,及时调整省级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确保包车客运经营者备案的包车客运业务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对从事定线通勤的包车,可继续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同时,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际包车客运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389)要求,及时、准确、全量向部级运政系统推送省际包车客运基础信息,并指导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通过扫描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登录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使用道路运政便民助手小程序等方式,开展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查询,做好查询验证结果在执法中的应用,依法查处包车客运领域非法营运、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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